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一)课本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教〔2008〕2号)“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规定,课本费免收。
(二)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三)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二、高中收费标准。
(一)代办费预收标准。2008年秋季每生每学期:高一、高二380元,高三260元,上述标准不含校服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社会活动实践费。校服费在自愿的基础上(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按照常教计〔2004〕57号、常价费〔2004〕343号文件执行;军训服装费按常价费〔2007〕136号文件执行;社会实践活动费仍按每生每学期100元收取,期末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二)毕业班(从高二年级开始)补课费每生每学期仍按200元收取。
(三)学费、择校生收费、服务性收费及收费行为管理仍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价费〔2007〕199号、常财综〔2007〕34号、常教计〔2007〕33号)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不变。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9月1日
发稿:教育局电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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