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2-2015年)
为实现《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的总体目标,顺利完成该计划提出的四项重点任务,结合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目标
(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7课时。高校普遍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专题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
2.到2015年,全省50%左右的中小学开展并达到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标准。到2012年底,中小学全面禁烟,无烟学校达标率为100%,2014年底,全省高校达到无烟学校标准。
3.到2015年,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85%。
4.到2015年,100%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综合防治专题教育或宣传活动,90%以上的学生掌握艾滋病、结核病综合防治基本知识。
5.到2015年,学生健康素养显著提升,初步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健康素养评价体系。
(二)体育活动推进行动
1.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施行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比例达到100%,90%以上学生达到合格标准,85%以上的学生能比较熟练掌握与运用两项运动技能。
2.到2015年,全省学生身体素质和身体机能指标比2010年有明显改善。
3.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建成标准化体育运动场,高校全面建立学生体育俱乐部和体育社团。
4.到2015年,学校、家庭、社区重视体育的意识明显增强,学生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三)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到2015年,初步建立当地教育部门组织协调、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落实的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模式。
2.到2015年,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指导学生合理膳食,学生集体食堂的配餐符合营养和食品安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学生食堂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逐步提高“A”级食堂比例。
3.到2015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率达到100%;预防接种建卡率、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肥胖、近视、龋齿、伤害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控指标比2010年明显下降。中小学生肥胖率控制在8%以下,适龄学生窝沟封闭覆盖率超过20%,12岁龄学生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疫情得到有效遏制。
4.到2015年,寄宿制学校均应设立符合标准的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5.到2015年,接受急救基本技能培训的高校一年级新生占新生总数的90%以上。
(四)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15年,建立健全我省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测评体系。
2.到2015年,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心理咨询师。
3.到2015年,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4.到2015年,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中小学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以建促改,以建促管,整体推进学校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健康素养。学校按照《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做好学校控烟工作。
2.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中小学校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并组织教学。每学期通过考试或问卷调查等形式考核学生掌握相关知识情况。健康教育课由健康教育教师或者经培训合格的保健教师、体育教师承担。高等学校除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外,通过网络教学等手段扩大健康教育受益面。初中及以上学校加强青春期教育以及预防艾滋病、结核病的专题宣传教育。保证预防艾滋病、结核病专题教育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高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
3.学校要结合“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月7日世界卫生日”、“4月25日预防接种宣传日”、“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5月20日中国学生营养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6日全国爱眼日”、“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9月20日全国爱牙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日,开展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广播电视、橱窗展板、宣传海报、健康处方等多种专题健康教育活动。
4.学校要加强与卫生、体育等部门联系,邀请相关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现场咨询指导。学校应在校园内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在学校网上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目。引导学生通过大众传媒、网络信息等学习形式,不断丰富卫生和健康知识。
5.学校与家长建立学生健康信息沟通和信息反馈的联系机制。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对学生家长开设“健康讲堂”,普及健康、健身、营养、防病和青春期教育等知识。
(二)体育活动推进行动
1.严格执行《标准》和《纲要》,开足上好体育课,体育课堂教学保证适宜的运动负荷,练习密度达到30%以上。学校每学期及时将体育与健康课程安排总表在学校网上公布,杜绝体育课时被挤占和无故减停体育课等现象,遇雨雪天气,应安排体育理论课、健康教育课、室内体育锻炼和游戏课。高校和有条件的高中应开设体育选修课程。
2.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中,每天上午组织不少于25分钟的广播操、武术操、健身操、跑操等多样化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并保证活动质量。高校和有条件的高中积极推广以学生体育俱乐部、体育运动协会为主要平台的课外体育活动,高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不少于3次。
3.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器材、运动场地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确保学生体育运动安全,严防体育运动伤害事件发生。
4.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等特色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训练水平,丰富学校课余文化生活,激发广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竞技体育培养后备人才。
5.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的娱乐健身性的单项比赛;中小学积极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推广跳绳、武术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全校性运动会,每一位学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校园体育竞赛活动。
6.各地各校应加强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改革与实践,注重学生参与率和学生体能改善,逐步形成特色。高校试行毕业前体能测试制度。坚持与完善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三)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构建学校三级卫生网络,并明确各级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和地方卫生机构联动机制;地方卫生机构定期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挂钩中小学的工作机制,每月到校指导不少于1次,特殊时期加大到校指导频次。学校专(兼)职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
2.学校在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推行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营养配餐人员参与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与管理;结合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和膳食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选用低盐、低脂、低糖等健康食品;根据学生的膳食和健康状况,开展针对性营养干预。
3.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中小学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课桌椅、教室采光、通风、照明等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每天做2次眼保健操;鼓励学生在课间远眺,缓解用眼疲劳;每班配发眼保健操图和近视力表;坚持每学期开展2次学生视力检查,了解学生课余时间用眼情况,建立视力档案,进行动态分析,并及时反馈学生家长,采取分类管理和针对性干预措施。
4.中小学加强对学生口腔卫生保健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刷牙和选用牙刷牙膏的方法;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对龋齿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根据学生家长“知情、同意”的原则,每年开展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和含氟防龋等防治工作。
5. 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信息,对有疾患的学生,要向家长提出防治建议;学校要选择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开展学生体检,强化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体检质量和服务水平。
6.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洗手等相关卫生设施,学生食堂要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意外伤害、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的专项演练。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作;高校和高级中学应开展急救培训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救、互救等急救技能;高校要将急救技能纳入体育课程中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学生无偿献血宣传和组织工作;中小学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生晨检、缺课监测、伤害监测与网络直报工作;小学要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配合做好免疫预防工作。
(四)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学校按照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教案。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中学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含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
2.学校要开展班主任老师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等干预措施。
4. 学校要按照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发育特点,每年组织学生家长参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的专题讲座。
5.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的资源,开展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和活动,探索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合作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三、工作保障
1.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要成立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指导辖区内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各校要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考核等工作。
2.学校与家庭要保证学生充足睡眠。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及以上每天睡眠时间分别达到10小时、9小时、8小时。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的作业量,小学1-2年级不得布置家庭作业。
3.到2015年前,各地中小学体育卫生设施条件达到或超过《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高级中学体育装备目录》《江苏省初级中学体育装备目录》《江苏省小学体育装备目录》,配备适合学生特点、便于开展活动的体育器材;各校应根据生均4平方米要求,建设标准化运动场和体育活动场地。体育部门和社会的体育场地应向学生开放。寄宿制学校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室。卫生室的器械配备达到省标。非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各校均应建立面向学生的心理咨询辅导室。
4.学校要在2015年前配齐体育教师和至少1名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规模至少配备1名专职校医,其他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健教师。各级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开展不同层次的学校体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各校应根据同工同酬原则,计算体育教师、健康教育教师、校医的组织课外体育活动、指导课余训练与竞赛、开展卫生服务等工作量,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保证学校体育、卫生人员应享受其职业特点的津贴和待遇。
5.省、市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以及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监测与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当地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健康知识知晓率情况。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告知家长学生的健康状况和相关干预建议。高校应建立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建立并落实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制度,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各级政府设立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专项费用,确保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公共卫生经费预算,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公共经费预算,并足额用于学生卫生防病、健康促进等工作。各校要在共用经费中列支相应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并把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体现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7.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各地应把学生体质健康改善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工作业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开展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疏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进;对未按规定实行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同工同酬以及未按规定配备校医和保健教师、未按规定建立卫生室或保健室的中小学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违反《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有关条款且未能及时改正的学校,按规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