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
1、心理咨询室周一至周五每天对学生开放,具体时间为:上午7:00—8:00,中午12:00—13:00;学习指导、训练以及社团活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2、来访学生可在周四到心理咨询室进行登记,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咨询员和咨询方式,然后由咨询员进行具体安排;也可在开放时间直接到心理咨询室进行咨询。
3、咨询和辅导人员应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并做好档案的纪录与整理。
4、对于疑难案例应及时提交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会诊。
5、对已确诊或疑似的神经症和精神病,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上报教育处,根据情况,进行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