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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小学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2-06-1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徐向东

 

潘家小学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
甲方(学校):武进区潘家小学 
乙方(车主):                   车号:
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责任重大。为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状如下:
一、甲方在聘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要求车主和驾驶员提供相关证件和手续,车辆和驾驶人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聘用。甲方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每月必须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章守纪,安全行车。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学校的工作,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带“病”出车,超速驾驶,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
三、甲方如接到交巡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单》,应及时会同乙方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甲方对经常违法或肇事的驾驶员要及时予以解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或驾驶员发出危及交通安全的指令,乙方或驾驶员有权对甲方危及交通安全的指令予以抵制。
五、其他有关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上述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辆经车管所检验合格后,该协议方生效。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所辖交巡警部门备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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