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2012.9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明确车主与学生家长对学生安全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商讨,达成如下协议:
一、学生接送车必须具有齐全合格的证照,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通过车管所的验审,取得教育局核发的学生接送车专用牌。司机必须取得准驾车型三年以上,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二、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顺道搭客与学生混载,因车主及驾驶员违章造成的的一切后果由车主及驾驶员负责。
三、学生上车后,车主或驾驶员要管理好乘车学生,车上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车主或驾驶员负责。
四、车主或驾驶员要准时接送学生,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车主或驾驶员要自行调剂合格接送车辆解决学生乘车问题。
五、车主或驾驶员每天每趟都要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填好点名册,因疏忽落下学生的,车主或驾驶员必须负责单独接送,并且要向家长表示歉意。
六、从家到车辆停靠点,家长必须亲自接送学生,否则早晨学生上车前、傍晚学生下车后,因学生私自行动在路上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长本人负责。
七、学生因特殊情况不乘车上下学时,家长必须向驾驶员请假,每天驾驶员点名发现学生没乘车的也必须及时和家长联络,双方要保持沟通,以免误会造成漏乘。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有效期为一学期,协议期间违约的,由违约当事人负责。
学生家长: 车主(驾驶员):
电话: 电话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