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工作程序
1、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校方在组织救治的同时须确定是否属校方责任,如果属校方责任,学校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汇报。
2、事故属校方责任的,学生在治疗结束后,校方凭学生提供的病历、出院小结、治疗发票,在与学生达成赔偿协议后,校方由专人根据所在区域的保险号码拨打95518电话报案,并提供索赔材料,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3、如果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有重大人员伤亡或群伤事件的发生,一定要在上报事业处的同时拨打95518电话报案。
4、任何赔偿,保险公司只向学校提供的学校银行账户汇款,不向个人提供现金赔偿。
武进区潘家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