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法制教育讲座
发布时间:2013-05-2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周黎洪

   

潘家小学2012-2013学年度
第二学期法制教育讲座
时间:411
主讲人:周黎洪
 
潘家小学小学生在校一日常规
 
一、上学
1.带齐学习用品,准时到校,不提早到校,不迟到。无特殊情况家长不能送子女进校门,更不要进教室。
2.穿好校服,戴好红领巾。队干部带好队干标志。
3.到校门口主动向值周师生问好。并虚心接受值周师生的检查指导。
4.到校后马上进教室,若晨间活动还没开始,则自习或晨读,不讲话,不做学习无关的事。值日学生在20分钟内打扫好卫生。
5.不准带零食进入校园,不准带管制刀具等影响学校秩序的玩具进入校园。
6.做好防坏人工作,不跟陌生人说话,更不能随陌生人外出。
二、升旗
1.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队礼。
2.参加升旗仪式做到严肃认真:站得直,排得齐,不讲话、不做小动作;升国旗行礼队,眼睛注视国旗徐徐上升;唱国歌节奏正确,歌声整齐。
三、上课
1.做好课前准备,静等老师来上课。
2.教师进班,学生起立,师生互相问好,坐下上课。
3. 听课要做到坐姿端正,思想集中,开动脑筋,积极发言。
4.读写姿势正确,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
5.上课不讲空话,不做小动作,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作业。上课迟到,要站在教室门口,经老师许可后轻声进教室,并如实向老师报告迟到原因。
6.下课铃响,师生互致再见后下课。
7.到专用教室上课时,提前排队,预备铃响,在上课教师的带领下,安静地到达上课地点,不影响其它班级上课。
8.体育课穿运动鞋。如有身体不适主动告知老师。
四、课间
1.课间先做好下一节课的准备工作。然后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2.上下楼梯靠右行,轻声慢步。楼道、走廊禁止追逐奔跑,不在过道上玩耍。
3.上下楼梯、厕所相互谦让不拥挤。
4.保持校园卫生整洁。见到地上有纸屑或其它废弃物品一律自觉拾起。
5.课间注意休息,教室内禁止追逐打闹。同学之间团结友爱,自觉运用礼貌用语。
6.参加简单游戏和同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
7.节约用水、用电,制止和纠正浪费水电的不良行为。
8.值日生和课代表要擦干净黑板.整理好讲台,收发好作业本子。
五、大课间活动
l.出操时,做到静、齐、快:队列整齐,到场后队形整齐,不讲话,不做小动作。
2.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同意后只能在教室内休息或自学。
3.做操时动作正确、到位,节奏合拍。
4.大课间活动积极参加,做到活泼守纪、文明安全。
5.活动结束,部分学生整理活动器材,其他学生排好队后依次退场。
六、眼保健操
1.人人做眼保健操,不讲话、不做小动作,不做作业等,要放松、安静,全身心沉浸在眼保健操的音乐里。
2.穴位准确,节奏合拍,动作到位。
3.眼保健操结束后要极目远眺,使眼睛有效地放松。
七、午餐及午休
1.中午放学铃响后,要排好队,在任课老师、班干部的带领下,有秩序地到餐厅就餐。
2.在餐厅内要守秩序,不拥挤、不打闹、不喧哗。组长分好饭菜。听从组长口令,方能就餐。
3.饭后要步行回教室,不在校内乱跑。
4.回到教室,自习或午休。要遵守午休纪律,服从值班老师、学生管理。
八、放学
1、按作息时间准时放学,准时静堂。
2、放学后,应迅速在各班教室走廊里排好两路路队。路队应做到队列整齐,不随意讲话、打闹。
3、低、中年级由班主任手举班牌护送,高年级由值日组长护送。
4、路队一律靠马路右边行走,过马路时,应确定无车安全时方可通过,不可乱跑。中途不得再次返回、逗留、玩耍。
5、放学路队走出校门,跟随父母方可散队,不得随意无故散队。
6、放学后,值日生离校前应关好教室电器(电灯、电扇等)和门窗。
7、放学后,教师一般不允许留下学生进行辅导或出黑板报等工作,如确实需要,教师应提前告知家长。老师应陪同完成工作,并确保学生安全到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 放学后,学生不允许再次返校。
九、文明卫生
l.使用礼貌用语。遇到老师、长辈、客人能主动打招呼问好;同学之间团结友好,不说粗话,不骂人打架,不妨碍他人学习、工作。
2.听从师长教诲。不说谎话,知错就改。
3.讲究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文明上厕所,保持厕所卫生。不乱丢垃圾;认真做好值日工作,保持班级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4.上下楼梯靠右走,不能超过中间线,更不能相互推攘。不参加危险活动;不在教师的管理指导下,不爬滑梯、云梯、爬竿等;严禁伏在窗口、楼梯等地方玩耍。严禁攀爬栏杆。不得擅自爬上窗台擦玻璃。
5.要爱护公物,不乱涂乱划,不损坏花草。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爱惜红领巾,爱惜自己的学习用品,珍惜劳动成果。在校不买零食、吃零食。
 
 
 
安全法制常识
 
时间:517
主讲人:周黎洪
同学们:
我们千万不可忽视了自己的安全问题。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它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关系着我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让大家都能在安全中度过,我在此跟大家简单讲一些安全法制常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注意活动安全。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环境里,家里受到父母的关心 , 校园受到老师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和校园生活、学习活动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
l 、防磕碰。目前大多数家庭的居室空间不是很大,又放置了许多家具等生活用品,所以不应在居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 、防滑、防摔。居室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有些居室铺上地砖 , 滑倒受伤很危险 , 上几年就有户人家小孩室内吵闹滑倒 , 后脑碰撞在地砖上,而致死;特别是学校上下楼道、走廊都是坚硬的水泥或砖石,如果追逐、奔跑很容易跌倒受伤,发生安全事故。
 3 、防坠落。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特别在清扫教室卫生时,同学们擦玻璃一定要注意安全。
4 、防火灾。居室和教室内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制家具、被褥窗帘、课桌、书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不要在室内玩火,更不能在室内燃放爆竹。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时,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有关煤气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5 、防意外伤害。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乱放,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二、注意饮食安全。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饮食卫生,否则就会传染疾病,危害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要注意:
1 、养成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 .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 .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味道就会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4 .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卫生质量往往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5 .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三、注意交通安全。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内容,其中的,要涉及交通问题。同学们平日里上学、放学,节假日出、旅游,除了步行以外,还要骑自行车、乘公共汽车,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必须重视的,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 、我们没有交通民警指挥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4 、不要乘坐柴三机,车况不好、超载的车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要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骑车至路口时,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骑车转变,要伸手示意。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更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物骑车。
 四、注意社会生活安全。
小学生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目前社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小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提高预防各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1 、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
2 、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 、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4 、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同学们遇到的社会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 )报警电话的号码是 110 。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 )拨打 110 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 )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
 
 
66
主讲人:徐向东
学习法制常识,加强自我防范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Jian、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再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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