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升旗仪式时间:
1、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恶劣天气除外)。
2、重大节日或纪念日时。
3、校内大型活动或集会时。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要做到:
1、停止一切其他活动,保持肃静。
2、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学生穿校服,佩戴红领巾。
3、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4名护旗手举旗,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行注目礼);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队员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自由行动。
(六)校内进行竞选升旗手活动,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附:
1、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2.每周国旗下讲话做到“三定”,定专题,定人员,定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
二0一0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