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1. 凡音乐室设备仪器,必须登记造册。
2. 音乐教室教学时间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书籍、物品。
3. 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立即通报音乐组负责人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
4. 音乐教室设备未经负责教师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5. 任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令其照价赔偿。
6. 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7. 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音乐课无关的事。
8. 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其乐乡村学校少年宫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