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推广传唱“阳光体育之歌”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表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推广传唱“阳光体育之歌“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7〕3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推广传唱“阳光体育之歌“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兴政路200号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