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文件精神,强化学校体育设施公共服务职能,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与体育运动场地不足的矛盾,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就近、便捷地参加健身活动的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常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16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补充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体发〔2012〕1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政策文件另发。
一、工作目标
坚持惠民、利民、便民理念,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基础上,形成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管理规范、监督制度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构建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依据“先城市后乡镇”原则,通过整体布局、分批推进、分类指导,推动市区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天宁、钟楼、新北区、武进区、经开区)积极推进开放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到2022年完成有条件的学校100%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使开放水平和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为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创设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地方、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格局。
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设施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开放范围
(一)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各学校应创造条件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
(二)寄宿制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暂不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三)学校体育设施(室内)已经采用“俱乐部管理”或“委托经营”方式开展收费性体育活动项目的,学校室外体育设施必须履行免费开放管理责任与义务。
四、开放时间
(一)具体时间
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
(二)基本意见
1、常规教育教学时间
上午6:00-7:30,晚上18:30-20:00。
2、节假日与寒暑假
上午6:00-11:30,下午13:30-17:00,晚上18:30-20:00。
五、开放对象
有行为责任能力且持有校园市民健身卡的社区居民。
六、开放办法
1.学校各类室外球场、田径场、健身器材、室外乒乓台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向社会免费开放。
2.为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学校应与各街道(居委会)共同协商设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委员会,向社区居民发放“校园市民健身卡”。
3.健身卡发放采用免费定期制定,每年一年为“校园市民健身卡”办卡日。“校园市民健身卡”有效期一年,每年免费注册一次。
4.对进入学校锻炼人数、基本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次进入学校进行健身锻炼按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控制,原则上每学校最多不超过300。
5.遇有雨雪大雾等不适宜运动的天气,室外运动场地不对外开放。
6.遇有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等情况,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或者调整开放时间。
7.进入校园内进行体育锻炼,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讲究文明,服从管理,不得集会和使用大功率音响设施。
8.严禁传染病患者和无行为责任能力者进入学校。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
9.社区居民进入校园内进行体育锻炼,须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和安全检查,体育锻炼务必量力而行,不得从事高度危险性体育项目。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等,责任自行承担。
10.鼓励学校在不影响日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将游泳池和游泳馆、篮球馆、体育馆、乒乓馆、羽毛球馆、健身房等室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设施开放可收取适当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场地、器材及服务情况制定,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六、学校公示栏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本着确保校园安全,立足实际服务市民的宗旨,我校自即日起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报如下:
一、开放对象
有行为责任能力且持有校园市民健身卡的社区居民。
二、开放时间
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
三、开放办法
1.市民凭社区居委会“校园市民健身卡”进入学校进行健身锻炼。
2.学校各类室外球场、田径场、健身器材、室外乒乓台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向社会免费开放。
3.进入校园内进行体育锻炼,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讲究文明,服从管理,不得集会和使用大功率音响设施。
4.严禁传染病患者和无行为责任能力者进入学校。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
5.社区居民进入校园内进行体育锻炼须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和安全检查,体育锻炼务必量力而行,不得从事高度危险性体育项目。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等,责任自行承担。
6.遇有雨雪大雾等不适宜运动的天气,室外运动场地不对外开放。
7.遇有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或者调整开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