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校武术队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校武术队员:
由于你们在4月16日-17日参加武进区第五届运动会暨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青少年部武术比赛,未能参加本学期在溧阳天目湖举行的社会实践活动。你们在教练员的带领下,刻苦训练,积极备战,在武进区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三名、常州市比赛中获得团体第六名的好成绩。为奖励优秀、鼓励广大学生发展特长,学校决定在2021年6月27日组织武术队员参加“佳农探趣”社会实践,也作为表彰奖励的一种方式。此活动费用为88元/人,由学校承担该费用。希望全体武术队员珍惜此次实践机会,提高综合素养。
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如下:
四4班李欢,五3班杨佳欣、石浩男、赵智轩,五2班严予岑,五1班徐子谦、陈家志、石雅琦、邱鑫,五5班叶小康,三2班邵宇辰、张钲,三3班覃媛媛,三4班宿文萱,三2班骆梦清,二3班唐辰闵。共计16人。
同时,全体参加活动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1.带队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活动全过程,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学生参与危险活动。
2.活动小组选好组长,负责小组学生人数的清点。
3.带队教师负责车辆的管理,特别是出发时要问清队员是否全部上车,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到齐情况。
4.如在活动中有特殊情况,请带队老师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及时告知校领导。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