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级爱生模范的通知
为了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勇于创新”的潘小精神,营造比师德、学先进的良好氛围,展示我校教师的优秀风采,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爱生模范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教师(含代课教师<在我校至少有两年工作经历>)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做好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工作,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2、坚持不懈地参加“168”爱生行动,关爱每一位学生,有突出的感人事迹,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认可;
3、模范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不搞有偿家教。
三、评选办法:
1、各位老师对照条件积极申报,由办公室成员组织民主测评工作,择优推荐;
2、各办公室推荐一名爱生模范教师,行政办公室推荐2名。
3、经校长室审核后确定名单。
四、其它事项:
1、校级爱生模范教师要填写《潘家小学爱生模范教师申报表》,并附8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材料中要写明关爱的对象、帮扶的过程和效果等;
附件:潘家小学爱生模范教师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工会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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