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任务和职责
第一条:团结广大教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教育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增强事业心,把本职工作和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紧密联系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改革创新的方向。
第二条:发挥工会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党支部统一部署,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
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做到教书育人,优质服务,为人师表。宣传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和抵制不正之风。
第四条: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寓教育于工会各项活动之中。
第五条: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管理。学校工会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同级行政有关会议,同时根据需要,由工会选派代表参加学校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会干部和代表既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把学校的要求和决定带到群众中去,宣传并带头贯彻执行。
第六条:学校工会要支持广大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节、处理和裁决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争议问题。
第七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的工作。积极向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反映工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学校工会要关心群众生活。协助行政做好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教职工福利的管理工作,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好教职工的节假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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