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委员会职责
一、女工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二、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和上级工会女工委员会的指导,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展开工作。
三、团结动员和组织女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全面进步。
四、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五、注意发现并向各级党政部门推荐女干部,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六、维护女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劳动、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侮辱、虐待、迫害女职工的行为进行斗争。
七、组织发动女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学校有关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八、加强女职工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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