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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爱生模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3日     点击次数:     作者:杨建东      来源:原创

关于评选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爱生模范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宣传优秀教师师德,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潜心育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不断提升教师人格魅力,争做“四有”好老师经研究,决定评选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爱生模范。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编外老师)<至少在本校有2年工作经历>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集团爱生模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恪守师德,爱岗敬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教书育人,争当“四有”好教师;

2.关爱学生,乐于奉献。师生关系和谐,积极参与“168”爱生行动、课后服务、阳光驿站等志愿活动,尊重学生,关爱特殊学生,用爱和责任撑起一片蓝天;

3.教书育人,业绩优良。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在德育工作、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社团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以集体利益为重,团结同事,谦虚谨慎,善于协作,主动承担学校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5.家校共育,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大走访工作,深入学生家庭,了解家长的育人观念,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帮助,提高家长的育人水平。一学年进入学生家庭家访人数不少于50%。

(二)师德师风失范,应一票否决的: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评选方法:

1.名额分配:各办公室按有资格参评人数的15%的比例产生候选人名额,行政人员、编外教师按总数的15%产生候选人名额。一办:1人,二办:1人,三办:1人,四办:1人,五办:1人,六办:2人,综合办:2人,行政:3人;编外教师:2人

2.评选程序:

(1)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民主推荐产生集团爱生模范候选人,填写推荐表;

(2)根据民主测评情况,上报集团爱生模范候选人名单;(6月29日前)

(3)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定集团爱生模范候选人名单;(630日前)

(4)对初定人员名单公示。

四、评选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胥志东

副组长:杨建东钮里平、鲁利玲、何银东

组  员:李永清、许雪娟、徐向东、秦旭峰、吴新民、张琴仙、钮丹艳、

        陆品玉、段凌颖、许秋玉、张瑞杰、翟雪皎 

2.做到科学有序。各办公室主任要正确把握评选标准和要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做到严谨、规范、公开、公正,所推荐候选人的事迹要真实,成绩要突出,要经过民主程序。

3.各办公室主任要把推荐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师树立高尚师德的过程。

4. 2020-2021学年度已获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附件: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爱生模范推荐表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工会、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工会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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