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潘家小学教育集团师德模范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倡导教师以先进的文化传授学生,以科学的方法启迪学生,以高尚的品德影响学生;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校园氛围,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不断提升教师人格魅力,争做“四有”好老师,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潘家小学教育集团师德模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代课老师)<至少在本校有2年工作经历>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集团师德模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在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方面成绩明显,在帮助特困生、转化学困生、关爱特殊学生方面和在“168爱生行动”“大走访”活动中有感人事迹。 4.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行为,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师德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5.坚持教书育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在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课程建设和教改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6.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事,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能主动承担学校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7.2017-2018学年度师德考核原则上要有一次优秀。 (二)师德师风失范,应一票否决的: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4.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5.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8.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方法: 1.名额分配:各办公室按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的比例产生候选人名额,行政人员按行政人员总数的20%产生候选人名额。一办:1人,二办:2人,三办:1人,四办:2人,五办:1人,六办:2人,综合办:1人,行政:3人。 2.评选程序: (1)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民主推荐产生集团师德模范候选人,填写推荐表; (2)根据民主测评情况,上报集团师德模范候选人名单;(6月29日前) (3)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定集团师德模范候选人名单;(7月1日前) (4)对初定人员名单公示后表彰。 四、评选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胥志东 副组长:杨建东 钮里平 组 员:张 文 许雪娟 李永清 徐向东 吴新民 2.做到科学有序。各办公室主任要正确把握评选标准和要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做到严谨、规范、公开、公正,所推荐候选人的事迹要真实,成绩要突出,要经过民主程序。 3.各办公室主任要把推荐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师树立高尚师德的过程。 4.2018年已被评为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本次不再参评。 附件:潘家小学教育集团师德模范推荐表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工会、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工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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