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实验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填报仪器管理室处理。
二、 本校师生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或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要加倍赔偿。
三、本校教师非教学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或加倍赔偿。其赔偿金由借用批准人负责督促收缴。
四 、损失或丢失的仪器,应及时修理或追回,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报学校分管领导研究处理。
五、对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可结合期末清库,一次查清本学期使用损耗情况,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六 、严禁随意减免或无故赔偿,赔偿金额要专款专用,尽快将损坏补充齐全。
武进区潘家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