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使用实验室必须按实验室的排课计划进行,临时使用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 实验设备都要标明使用操作规程,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三定”(即定人管理使用、定位、定期检查)。实验员必须对每次实验进行认真登记,并记录使用情况。
3. 做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会同实验员进行预习实验,协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4. 实验前,任课教师或实验员除对学生讲解实验要求和仪器使用方法等知识外,还必须讲解安全要求和事故预防措施。
5. 学生做完实验后,除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单外,还必须关好电源,并按规定存放好仪器、设备,最后打扫实验室,经教师和实验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6. 严格办理新购仪器、仪表、设备的入库验收手续,搞好建账、编号、立卡工作,妥善保管好说明书。
7. 实验室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火等安全措施。
8. 各实验室将学生赔款记清楚,每学期统计后交财会室。
9. 每学年清点财产一次,由部门负责人汇总交总务处,报损仪器,填写报损单交总务处,经学校批准后,用红字在账上注销。
10. 建立维修仪器登记卡,保存好有关档案(技术说明书等)。
11. 剧毒和危险药品,应按公安局颁布的管理要求,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12. 实验室器材、仪器,不准借出室外,特殊需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3. 应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负责组织学生每周清扫实验室一次。
武进区潘家小学 2009年9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