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潘家小学中层竞聘方案 为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想做事、能做事、善做事、做成事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促进学校优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申报教育局批准,决定在校内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构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制度,不断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中层管理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聘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胥志东 副组长:钮里平、鲁利玲、何银东、汤凌云 三、竞聘岗位 德育处: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教研处: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总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2人 财务处:主办会计1人(教育局直接委派),现金出纳1人 四、竞聘范围 潘家小学符合聘任条件的在编在职或备案制身份教师。 五、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工作实绩明显。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意见,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群众威信高。 4.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 6.首次竞聘的男同志年龄必须在47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必须在4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学校中层干部一般逐级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担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经历;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经历。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经教育局同意后可破格聘任。 8.有支教或轮岗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聘任程序 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并公示; 2.拟订学校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3.竞聘方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预审; 4.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竞聘方案; 5.公布竞聘方案; 6.宣传发动,公开报名,组织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7.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8.组织竞聘(竞聘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商定); 9.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10.颁发聘任书; 11.聘任结果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七、岗位管理 1.学校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自动续聘。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实行中层干部轮岗制度,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应予交流;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9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 2.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到龄退岗制度。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高级职称女性中层选择55周岁不退休,则参照男性中层到龄退岗。有特殊需要适当延长在岗时间的,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中层干部退岗后,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3.学校中层干部每学年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免去中层干部职务。 4.学校中层干部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享受相应待遇。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满三年,可分别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一年。退出现职的中层干部应与在职一起接受民主测评,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不得享受当年度原职务待遇。 5.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等直系亲属。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方如已担任学校校级领导,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也不得从事总务(财务)工作;一方如担任中层正职,另一方一般不得在同一学校再担任中层正职;双方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中层职务。 6.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受到党纪、政务、政纪重处分的; (2)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 202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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